2021年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励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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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02 1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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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“阳光租房”平台,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(间)的,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,按150元/间给予奖励。
住房租赁企业、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“阳光租房”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,租期在

6个月(含)以上的,按150元/宗的标准给予奖励。 每套(间)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。
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:
(1)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的,按10万元/个给予奖励;
(2)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的,按20万元/个给予奖励。
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,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、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。
推荐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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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2021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奖励类申请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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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“阳光租房”平台,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(间)的,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,按150元/间给予奖励。
住房租赁企业、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“阳光租房”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,租期在
每套(间)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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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的,按10万元/个给予奖励;
(2)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“阳光租房”平台互联的,按20万元/个给予奖励。
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,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、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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